论文摘要:
如今,买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现在看,风险买家安全利益的行为常见存在。通过1993年的《买家权益保护法》对国内买家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国内买家享有些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剖析买家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买家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进步,促进了有关买家安全权保护运动的进步来分析买家安全权。从而保护买家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买家知道我们的安全权,在我们的安全权利上遭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消费安全权。因此,大家呼吁加大对经营者维护买家安全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强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本钱,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还要准时解决安全指标缺失和滞后的问题,为买家安全权提供强制性的技术警戒线。对屡教不改或有紧急违法行为致使买家人身财产损害的,准时向社会通告,加强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买家在购买、用产品和同意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以买家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手段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买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键字: 买家安全权 买家安全权的内容 买家安全权的特点
买家安全权的管理 买家安全权司法保护 买家安全权行政保护
如今,买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现在看,风险买家安全利益的行为常见存在。通过1993年的《买家权益保护法》对国内买家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国内买家享有些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剖析买家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买家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进步,促进了有关买家安全权保护运动的进步来分析买家安全权。从而保护买家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买家知道我们的安全权,在我们的安全权利上遭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消费安全权。
1、买家安全权概述
第一大家先知道买家的安全权。买家的安全权是指买家在购买用产品或同意服务时所享有些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很多法制国家,安全权是买家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安全成为人类存活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没安全权,大家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在国内《买家权益保护法》中,赋予买家的第一项权利便是安全权。对所有买家而言在购买和用产品或同意服务并提供支付对价后,经营者就要保护买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买家安全权的内容
当大家基本知道买家的安全权。那样我就把买家安全权的内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又包含:买家的生活安全权。即买家的生活不受风险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导致买家残废,即侵有买家的生命权。买家的健康安全权,即买家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导致买家中毒或因电器爆炸导致买家残废等均属侵犯买家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即买家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降低。
在买家而言,其购买产品、用产品和同意服务,者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的平时生活的正常进行,在其为产品的所有、服务的提供付出代价后,他们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而不可以使买家在付出代价后,他们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而不可以使买家在付出代价后反得到伤害。故在买家方面,他们有权需要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
(二)买家安全权的特点
在国内买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权不受损害的权利与国内《宪法》和《民法
通则》中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虽是一脉相通,但,在《买家权益保护法》中,买家的这项权利与以上的权利相比还是有其自己的特征的,主要包含:
第一,买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所具备的内容,包含生活消费的任何范围,
权利客体的范围包含所有购买、用消费品和同意服务的行为,所以,这项权利具备广泛性的特征。
第二,买家的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买家购买、
用产品或者同意服务时始能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范围,就不可能存在买家的安全权问题。当今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依靠性不断加深,在社会日常,每一个人都大概是生产者,每个人也都大概是买家,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不同意外面的服务,不可能不购买 、用产品。在这样密切的相互依靠下,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成为势必,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最重要地应得到保护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第三,买家安全权不仅仅是被动地形式,还可以主动需要,也就是说,这项
权利并不意味着买家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遭受损害后才能倡导。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买家可以主动行使买家安全权,既买家有权需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和标准。
(三)买家安全权的达成
上面已经讲述了买家安全权的内容和自己特点。目前不少买家自己都不非常了解的事情,由于有不少买家安全权遭到了侵害,可是买家却不了解怎么样在遭到侵害的前后来达成我们的安全权。那样我目前下面再讲述怎么样达成买家的安全权。
1.买家有权需要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
在有时候买家的安全权不会自动达成,该项权利的保障第一有赖于经营
者切实履行有关义务。在不一样的消费买卖范围,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安全义务和
责任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讲,买家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
受侵犯的权利。这就需要:
第一,在购买、用家电、家用机械、燃气与燃气用具、日用百货、
文化用品、儿童玩具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需要这类商品的水平可以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手段,没有缺点而使买家遭到损害。
第二,在购买、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需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
安全、卫生指标。
第三,在同意服务时,有权需要有关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
服务活动与服务中所提供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的需要,不导致买家遭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
2.买家安全权的达成有赖于国家对消费买卖活动的有效管理
目前国家为了愈加切实保障买家的安全权,除去《买家权益保护法》和《商品水平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规范,国内对特殊危险性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问题也拟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规范,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等等。这类安全管理规范是国家对买家买卖进行必要干涉的法律依据,为国家对消费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方法。目前把这类方法可以概括成四种:标准化管理、安全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产品和服务的标示管理。国家通过这几种管理方法,可对涉及买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商品和服务拟定强制性的各项安全指标,强行需要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达到相应的安全指标,从而达成保障买家安全权的功能;并且可以预防不安全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为消费买卖的安全创造条件;而且通过标示的管理,可以让买家警惕那些不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防止买家的安全遭到侵害。
虽然国家对经营者们的产品和服务已经严加管理,可是损害买家安全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
2、买家安全权现在存在的问题
大家可以通过各种消息渠道可以看到目前有不少的买家安全权没得到保护,导致不少买家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近年来,国内广大买家在人身安全方面屡屡遭到损害,有的状况已经进步到触目惊心的地步。买家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
而在实质日常,侵害买家安全权的现象很常见。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略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比如,为了牟取非法收益,招徕客户,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供应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类产品不只难以满足大家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大家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供应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讲,供应过期、变质的食品与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买家安全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的商店将已经过期的产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买家。
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略
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大家的生命健康于不考虑,以非药物冒充药物,患者服用后,根本不可以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用途,延误疾病的治疗,有的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只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比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便宜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供应。
因商品水平问题给买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导致风险的产品不容忽略
平时用品及机电商品缺少安全保障。这类年来,国内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类都是紧急侵害买家安全权的表现。
化妆品水平不过关有毒有害性不容忽略
伴随年代的进步,大家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髦,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愈加多,有的生发水不只没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些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只不可以美容反而致人相貌毁损,还有的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服务行业的场合和方法给买家导致人身、财产安全不容忽略
营业场合不安全。如有的旅馆房子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的产品、餐馆、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的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常常被盗等等,这类也属侵犯买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服务方法不安全。如理发师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客户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室热水过热烫伤客户等等。
上述的五种问题都是给买家人身、财产安全导致了很大的侵害。在消费过程中,买家本来就是处在弱势地位。而当买家安全权不可以得到保障的时候大家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