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我省在籍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可自由考试报名,不需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八条 我省在籍考生到外省继续参加自考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九条 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自考转考工作规范及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方法,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法进行。
1、考籍转出:凡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缘由,不可以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可以申请转考,考生考籍转出时,将会锁定其准考证号。(一)考生应先在转入地获得考籍并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考生须在上半年2月15近日、下半年中秋节前登录“湖南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逾期只能在下一期办理。转出申请经省政务服务大厅员工审核通过后,考生须登录“湖南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对转出申请办理线上签字确认手续。
(二)考生考试时未按需要填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有关内容,该课程不可参与转考;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主考学校组织推行的理论课程考试成绩不能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以省级办理有关手续时间为依据)不能转出;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考籍档案不能转出。(三)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已办理毕业手续的,其合格成绩不能转出。
(四)未按转入地需要按期完成转入确认,视同舍弃转考申请,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考籍转入:在外省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等转来我省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自考。
(一)转入考生须在我省获得考籍并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外省成绩转入时间在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考生须关注“湖南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待查看到转入成绩后,须对转入的电子档案办理线上签字确认手续。(二)转入考生的电子档案需要符合转出有关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我省在籍考生没有办理考籍转出而参加外省自考的,我省对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同,不受理其考籍档案转入。
(三)凡转入考生,其考试考哪几科需要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考试计划实行。已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字、课程代码、学分一致、需要一致,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能替代。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需要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四)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含免考、实践、毕业论文等),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五)因违纪舞弊遭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同。